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严肃查处了一批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及违规投资入股、违规行政审批、监管失职渎职等煤炭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省纪委省监委对五起煤炭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祥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审批煤矿项目、违规办理煤矿经营资格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等问题
2007年至2019年,王祥在担任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省工信委副主任、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省工信厅副厅长期间,在煤矿项目审批、煤矿经营资格证办理、煤矿产能核定、煤矿改扩建手续办理、机械化改造验收、煤矿整合重组、煤矿升级改造和人事调动、工作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要22人所送的人民币313.3万元、美元2万元和港币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30.6036万元。王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王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总工程师杨浩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行业准入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问题
2006年至2014年,杨浩利用担任省煤矿事业局局长、省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兼任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行业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主任、云南省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验收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煤矿企业在煤矿机械化改造、转型升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暂缓鉴定、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行业准入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3名相关煤矿业主所送的人民币共计48.45万元。杨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杨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省能投集团煤业公司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阳收受他人财物,在煤矿安全评价、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问题
2006年至2016年,许阳在担任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煤矿安全评价、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5名相关煤矿业主所送财物共计15.4万元。2015年11月至12月,许阳伙同他人将本应转入煤炭科学研究所对公账户的隐蔽致灾因素报告费47.3万元公款共同非法占有,个人非法占有35万元。许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许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四、曲靖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崔永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获取高额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等问题
2002年至2018年期间,崔永利用其担任富源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曲靖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常务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煤矿业主所送的人民币共计433万元。崔永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崔永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五、富源县原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刘高艾收受他人财物,在煤矿转让、资源整合、项目评审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问题
2006年至2013年,刘高艾担任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分管煤矿生产技术、煤炭资源整合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有关煤矿企业在煤矿转让、资源整合、项目评审、煤矿新建改扩建及技术改造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送给的人民币共计537万元。刘高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9月,刘高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五起涉煤领域腐败典型问题,“靠煤吃煤、以煤谋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有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在煤矿项目审批、煤矿经营资格证办理、煤矿产能核定、煤矿改扩建手续办理、机械化改造验收、煤矿整合重组、煤矿升级改造等方面违规审批;有的利用职权违规投资入股、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有的在履行行业管理、日常监管中失职渎职,未严格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致煤炭产业发展引导不力,低水平重复建设等。对上述案件的彻查,彰显了省委修复净化煤炭行业政治生态、彻底根治煤炭行业政治生态“污染源”和“污染因子”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涉煤领域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述典型案件为鉴,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涉煤州(市)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切实担起煤炭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清查起底,全面处置问题线索,全面整改落实,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钉钉子精神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煤炭行业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高质量发展新路。
通报强调,全省各煤炭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紧紧围绕煤炭行业审批制度的适用性、规范性,对煤炭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要素等作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评估,针对查找出来的制度漏洞与风险点,建立健全煤炭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堵住制度漏洞,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主责主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涉煤案件中分析动态,掌握趋势,发现问题偏差,找准问题症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重要、典型问题要加大督办督导、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力度;对煤炭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施以重拳、决不手软,持续形成“不敢腐”的震慑。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煤炭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通报;对应发现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不处理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监督保障推动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着力修复净化全省煤炭行业政治生态,为促进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