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院发〔2021〕11号
关于印发《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考勤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党支部、二级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增强教职工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强化岗位职责,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考勤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2.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考勤表
3.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请销假审批表
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2021年3月12日
、
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印发
附件1
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依法治校方针,严肃劳动纪律,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良好的江南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和工作秩序,依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在编和合同制在岗教职工,考勤是教职工月度考核、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执行考勤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聘用在专职教师岗位人员,聘期内不实行坐班,计划内授课、参加学校及相关部门、支部组织的会议、学习、教研等活动纳入日考勤管理范围;除聘用在专职教师岗位人员的其他人员全部实行坐班制管理,纳入日考勤范围。
第四条考勤内容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公假、迟到、早退、旷工等,考勤员应如实对教职工出勤状态进行考勤。
第五条坐班制管理的教职工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为8:00-11:40,14:30-17:00;因客观原因,需要在寒暑假期内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为9:00-11:30,14:30-17:00。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及二级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支部书记为考勤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及支部的考勤工作,各部门须确定一名考勤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出勤登记和汇总上报,考勤表需由考勤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3日前随同请假手续等材料一同上交人事处,人事处负责核算相关薪酬。
注:因节假日不能在当月3日前提交的,按人事处另行安排时间提交;二级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支部考勤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签批。
第七条经批准进行外出会议、培训、进修、跟班学习、时间超出一个月的,委托所在培训学习机构考勤,签章后交原所在部门考勤员一并汇总交人事处。经批准到相关单位扶贫、企业轮训、实践锻炼时间超出一个月的,委托所在单位进行考勤,签章后交原所在部门考勤员一并汇总交人事处。
第八条寒暑假期,因特定专项工作召开会议或者开展活动的,由主要发起部门统一考勤,分管领导签批报人事处。
第九条因安全管理需要值班的,由安排值班部门统一报送值班表到人事处,不再报送考勤表。
第十条需在寒暑假期完成相关工作的,需要在寒暑假期前一周填写加班申请表,分管校领导签批报人事处备案,假期结束后,报送假期考勤。
第十一条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教职工大会、集体学习等活动实行专项考勤,专项考勤纳入月度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人事处会同有关都门,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或弄虚作假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章出勤管理
第十三条经学校安排的出差、外地授课、会议、培训等按照在岗处理,视为出勤。
第四章事假考勤与管理
第十四条教职工在各种假期以外,因个人和家庭原因,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事项,需办理事假请假手续,进行事假考勤。
第十五条教职工事假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事假审批。
1. 请假2个工作日及以内的,报部门负责人批准,考勤员备案;
2. 请假3-5个(含5个)工作日的,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批准,考勤员备案;
3. 请假6-10个(含10个)工作日的,一般需提前5天办理请假手续,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批准,考勤员、人事处备案;
4. 请假11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一般需提前10天办理请假手续,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批准,考勤员、人事处备案。
第十七条需要占用工作时间请事假的,扣减坐班人员工作日绩效工资;专职教师按照工作量情况核算薪酬。
第五章病假考勤与管理
第十八条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短期或长期休息治疗的,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或住院证明,由本人请假并获批准的假期,进行病假考勤,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按照事假处理。
第十九条因病请假的,给予一定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与休息日节假日重合不再顺延。
第二十条连续病休2个月及以上者,病愈上班时需提交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或者病情证明,经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及人事处研判同意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一条病假审批。
1. 请假5个工作日及以内的,报部门负责人批准,考勤员备案;
2. 请假6-10个工作日的,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考勤员备案;
3. 请假11-40个工作日的,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考勤员、人事处备案。
4. 请假40个工作日以上的,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校长批准,考勤员、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在规定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工资。计算如下:
1. 在医疗期内,折扣坐班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予以折减后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
2. 在医疗期内,年度病假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教职工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下的,基础性绩效按70%计发;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90%计发。
3. 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最低不低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 教职工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另行安排的工作,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拒不办理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章工伤考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所在部门考勤员协助办理工伤假请假手续,由人事处直接进行工伤考勤。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在岗处理,由学校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七章产假考勤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产假是指在职婚后女性教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是指育龄妇女计划内生育按有关政策应享受的假期。
第二十七条女职工生育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本人申请产假,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工会核定产假期,考勤员、人事处备案,由原部门考勤员负责产假考勤。
第二十八条产假以自然天数计算,与休息日节假日重合不再顺延。
第二十九条编制内职工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保留项目,折扣奖励性绩效工资;合同制员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第三十条产假结束后不能到岗工作的,需提前5天办理续请事假或者病假手续。
第八章护理假考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护理假是指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职男性教职工护理妻子生产的假期。
第三十二条护理假请假程序按照事假程序审批。
第三十三条在规定护理假内的,基本工资、保留项目不予折扣,折扣坐班人员绩效工资;专职教师按照完成工作情况核算薪酬。
第九章婚假考勤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婚假是教职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享受的假期。
第三十五条婚假请假程序按照事假程序审批,夫妻异地分居的,人事处据实核定路程假,纳入婚假处理。由考勤员负责婚假考勤。
第三十六条在规定婚假期间内的,专职教师按照完成工作情况核算薪酬;坐班人员享受原有工资待遇。
第三十七条在批准婚假期外的,按照事假待遇处理。
第十章丧假考勤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为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外公婆、爷奶)办理丧事,准予请丧假3天,若在外地办理丧事,由人事处据实核定路程假,并纳入丧假处理。
第三十九条丧假请假程序按照事假程序审批,由考勤员负责考勤。
第四十条在规定丧假假期内的,专职教师不予折减基本工作量;坐班人员享受原有工资待遇。
第四十一条在批准丧假以外的,按照事假处理。
第十一章纪律考勤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会议时间、活动时间晚到超过10分钟及以上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扣减2个工作量奖励性绩效。
第四十三条提前下班或离岗时间超过10分钟及以上,视为早退,每早退一次扣减2个工作量奖励性绩效。
第四十四条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无故不在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旷工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教职工旷工除折扣奖励性绩效外,一年内旷工1个工作日的,扣发1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旷工5个工作日的,扣发6个月;旷工6个及以上工作日的,扣发12个月。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15个工作日的,按解聘处理,停发全部工资。
第四十五条新入职工作人员在见习期内,病假、产假、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相应延长。
第四十六条在考勤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部门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四十七条校领导考勤由分管部门考勤员进行考勤,不任实际职务的校领导由组织部考勤员负责考勤。
第十二章请假与审批
第四十八条凡需请假的教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填写《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请销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遇特殊紧急情况,方可委托他人办理或电话请假,待事后需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十九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条教职工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返岗,因故不能到岗工作的,应于请假期满前申请续假,本人不能返校办理的,须委托部门考勤员办理,经批准后方能续假,类别视事由确定,手续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超过5个工作日的各类请假,执行销假制度,销假按照请假程序,不影响薪酬待遇变更的可口头销假,影响薪酬待遇变更的须与考勤员及人事处当面销假。
第五十二条未按规定办理续假、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三条校领导请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中薪酬待遇是《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的有效补充。
第五十五条未在本规定中的其他考勤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请销假审批表
姓名 |
|
所属部门 |
|
外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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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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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别 |
事假□ 病假□ 产 假□ 护理假□ 婚假□ 丧假□ 工伤假□ 其他假□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个工作日) |
所在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其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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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审批 |
签名: 年 月 日 |
销假记录 |
年 月 日报到销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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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意见”、“校领导审批”栏视请假时间、类别确定是否填写。
2.本表根据请假类别、请假时限要求报送考勤员或者交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