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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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11-16 作者:杜运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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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能力,重视个性发展,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我院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

第二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分制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未请假超过报到截止时间14个工作日,或请假期满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短期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由学校批准,可以办理休学,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需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所录取专业所在院系部和学工处办理手续后,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由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和应缴纳的有关收费票据,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请假或者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未注册者不能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权利。

第三章 选课与修课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和参加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江南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环节,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

(一)学生应按照《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学生选课管理办法》进行选课,方可修读课程。

(二)学生选课并修完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

(三)学生可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择课程,确定修读进程安排。对有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每学期学生选修课学分数由学生自主决定,但修读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35个学分。

第九条 学生修读课程分必修课、选修课,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均规定了必修课、选修课的最低学分数,学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累计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数。

(一)必修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必须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学生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必修课程进度进行必修课程的学习,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二)选修课:指各专业需要学生掌握的某方面专业知识或扩大知识面的其他课程。此类课程是拓宽知识面和拓展素质的课程。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种。

学生不能选修与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相同或相似的全校公共选修课。

选修课的选课学生名单以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所生成名单为准,未进行网上选课只在教师处登记的名单无效。

第十条 修课、重修、补修、免修免考

(一)修课

学生应按照个人学习计划和个人学期课表参加所选课程的江南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活动,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不得擅自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

(二)重修

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课程,除实践江南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环节外,可按时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后成绩记载为60分,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可重修,也可另选课程。

对于通过课程考核并已取得相应学分但认为成绩不理想者,也可申请重修,重修考核通过以最高一次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

凡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应交纳相应重修学分的费用,并从网上选择重修课程,允许跨专业、跨系选课,但前提是课程标准及课程学分必须一致。重修学生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重修选课原则上跟班上课(上课时间不少于课程学时的1/3),一门课程重修学生在20人以上的可安排重修班。

2、重修学生应跟随重修班级进行课程考核。学生应当定期找教师答疑,按时完成作业,方能参加考核。某些课程如实用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等如若学校不组织课终考核,则学生只能选跟班重修,不能参加重修考试,须报名参加下一次相应的等级或证书考试。

3、若专业江南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计划调整,或本专业下一年级停止招生,致使学生无相应课程进行重修的的,需由学生所在院系会同原开课院系为学生选择相近课程或单独指定课程进行重修。如单独指定重修课程,须制定相应的江南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学习)计划,定期辅导,定期布置和批改作业,期末单独命题考核。

4、凡是没有在网上进行重修选课的同学将一律不能进行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三)补修

凡经学校批准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和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补修的课程(具体补修课程由学生所在院系确定),办理缴纳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补修。

(四)免修与免考

学生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些必修课,经自学或网络课程江南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等途径确已掌握,达到该课程标准要求,且已修课程成绩全部达到良好以上者,可申请免修。

课程免修申请须在该课程开课两周以内提出,开课两周之后不再授理学生免修申请。申请免修应填写《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查签字同意,开课院系领导批准后,参加免修考核。免修考核成绩良好者,准予免修,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学分,记入成绩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免修考核由开课教研室命题。考核内容应覆盖课程标准的要求,试题应与课程期末考题的份量和难度相当。免修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参加免修考核未达到免修要求的学生,办理该课程的补选手续,修读该门课程。

凡获得国家认可的高一层次学历教育相同科目考核成绩合格者(包括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免修或免考相同课程,由任课教师认定、开课系部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学分。课程开考前两周不再授理学生免考申请。

两课、体育课以及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江南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环节等课程不得免修免考。

第十一条 辅修

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可按照《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辅修管理办法》申请辅修另一专业的主干课程。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后,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类。具体考核形式可根据课程性质选择笔试、口试、考证或实践操作等。考试课一般按百分制记载成绩;考查课一般按五级计分法(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补考成绩按及格/不及格两级计算;重修成绩按实际所得获得分数记载。

第十四条 课程的考核由平时考核和课终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平时考核成绩的比例根据课程的性质占30—40%。课程学习缺席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平时考核成绩记为不合格,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课终考核。

第十五条 缓考与补考

在考试期间,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考生本人应当于考试之前提出缓考申请,并交付有关证明,由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允许在正常补考时间参加考试,不作补考论,但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应当重修。

缓考办理程序为:持相关证明到所在院系江南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办公室填写缓考申请表,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考试中心批准备案,并由学生本人将缓考申请结果报告任课教师。

学生每学期结束后应及时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考核成绩,掌握自己的学习情况,以确定是否有不及格的课程,准备补考或重修。通常每一学期开学第二周末进行上一学期不及格必修课的补考。选修课不安排补考,只能重修或重选。

第十六条 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主要用于学生评优、评先。

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关系表

成绩

90-100分

(优)

80-89分

(良)

70-79分

(中)

60-69分

(及格)

60以下

(不及格)

绩点

4.0-5.0

(4.5)

3.0-3.9

(3.5)

2.0-2.9

(2.5)

1.0-1.9

(1.5)

0

(0)

注:(1)90分折合4.0课程绩点,91分折合4.1课程绩点,其余类推;

(2)优折合4.5课程绩点,良折合3.5课程绩点,中折合2.5课程绩点,及格折合1.5课程绩点,不及格折合0课程绩点。

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均应计算学生的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可参考下列方法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绩点数×学分数

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

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点=

第十七条 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均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 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三)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转专业:

(一)艺体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之间;

(二)不同科类之间;

(三)专科二段专业不能转入专科一段专业;

(四)应予退学的;

(五)已进入第四期的三年制学生和已进入第三期的两年制学生;

(六)单招生;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九条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应当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其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征得转出、转入院系同意后,由教务处批准。

学生转专业后应当按调整后的专业缴清学费、代收费等相关手续。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因转专业而缺修的课程,应当补修,课程补修应当交清相应的学分费用,并由转入院系负责安排补修事宜。

转出院系在得到批准学生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应于一周内将转出学生的学籍档案等材料转到转入院系。

第二十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

(三)应作退学处理的;

(四)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按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转学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凡申请转专业或者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应当参加原所在院系学习,否则按违反学校纪律处理。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一般以学年或学期为单位。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学期开始两周后休学者,该学期已缴费用不退,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无成绩及学分,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休学次数不超过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休学:

(一)因伤、病暂不能坚持学习或者暂不适宜学校集体生活的;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事)假累计缺课达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本人申请休学或者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认为应当休学的;

(四)其他某种原因暂无法坚持学习的。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申请休学,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应当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休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经所在院系复查、教务处审核合格后,于开学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复学者原则上随后续年级学习,并按编入年级收费标准收费。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学生所在院系应查验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诊断的相关报告,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情形者,取消其复学资格,同时取消其学籍。

第七章 学业警示、试读与退学

第二十六条 每学年结束时清理学生累计所修学分状况,对达不到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学分标准的,分别试情况给予学业警示、试读或退学处理。

学生在一个学年内累计获得学分大于等于24而小于30学分的,学校对其给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由院系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本人。

学生在一学年内所取得学分大于等于16而小于24学分者,转入试读,暂保留学籍一年。试读期满,未达到解除试读学分要求者,予以退学。

学生在一个学年所取得学分低于16学分者,予以退学。

第二十七条 除第二十六条所列达不到学业要求的予以退学外,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续休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二)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三)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江南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活动的;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50学时以上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达不到毕业学分标准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 凡因第二十七条所列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处理建议/报告,并附有关材料,报学工处及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提交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学生所在院系送达本人,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退学的学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学生按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校发给退学证明。逾期不办理手续者,由学校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九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诉,具体参照《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三十条 专科(高职)学制三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延长一倍,超过最长年限者不予注册。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于在专业学制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时间,三年制学生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学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以提前毕业;不能在专业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以延长学习年限至最长弹性学习年限。

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标准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具体毕业学分标准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认定后可替代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九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结束学业时,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对其作全面鉴定。学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对在专业学制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含德育学分未合格以及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因学分或者德育学分不合格的结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重(补)修,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因处分未撤销而结业的学生,经学校批准撤销处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 对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退学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录取专业,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五条 我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化管理制度。学生应当按照学历电子注册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教务处按规定时间将每年颁发的毕(结)业证书报教育厅,并由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毕业要求者,可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已颁发的学历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省教育厅。

第三十八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毁不予补发,但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办理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2级及以后实行学分制的高职学生,原在校各年级学生按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解释。

附件一:学生体检的有关规定

一、我院指定医院:由院医务所指定。

二、学生因病休学,复学时均应到我院指定医院进行复诊,将复诊结果交院医务所复查。

三、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凡查出有下列疾病之一的学生均应到我院指定医院进行复查诊断:

(一) 患先天性心脏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的;

(二) 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mmHg]或低于11.46/46Kpa[86/56mmHg]的;

(三) 患结核病的;

(四) 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仍复发的;

(五) 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

(六) 患各种恶性肿瘤的;

(七) 患慢性肾炎的;

(八)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的;

(九)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的;

(十) 有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的;

(十一) 有清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的;

(十二)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的;

若上述病症经指定医院确诊,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件二:学籍异动手续程序

一、学籍异动包括退学、留级、休学与复学、转学与转专业等。

二、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学籍异动申请,并书面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转专业申请,办理完毕之后需要将申请表交到学生所在院系、学工处、教务处、招就处各一份,转专业学生需要同时交转出、转入院系。

三、休学与复学、转专业、留级同学需要家长、辅导员、院系部、学工处、主管领导签字;退学、转学(出)需要家长、辅导员、院系部、学工处、主管院领导签字;因病休学或病愈后复学的学生同时还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退学、休学、转学(出)学生同时还需要办理离校手续,退学学生凭离校手续到教务处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五、退学学生需等待学校正式行文后由所在院系将退学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转学学生需等待省教育厅批复。

六、退学学生凭退学正式文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开除学生由学工处报学校按纪律处分行文,同时抄送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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