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学校提出的总体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财政政策,优化学校资源配置;牢固树立开源节流、勤俭办学意识,从严从紧编制学校预算,努力保障学校基本支出需要,着力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四条学校预算编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体制。学校财务收支作为学校预算管理对象,由学校按统一的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制定财务收支计划并实行统一预算,统一管理。学校在明确校内各部门、院、系权责关系的基础上,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预算分解到校内各部门,由各分管院领导对所管部门进行归口管理。
第七条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的决策机构,学校预算草案必须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党委会批准后形成当年预算方案。
第八条学校法人代表对学校预算管理工作负有法律责任,分管院领导负有领导责任,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收支计划的编报及预算执行负有直接责任。
第九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预算、决算草案;负责将学校党委会批准的学校预算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预算指标的下达、预算的执行和控制;编制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定期向分管校长、财经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责任单位,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例行节约”的原则,编报本部门预算方案;严格执行学校批复的本单位预算方案,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对年内确需调整的本部门预算项目,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学校支出预算的编制遵循“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基本运转”和“发展建设”的关系。学校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在首先确保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再根据资金情况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支出。
第四章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五条学校预算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党政工作任务,采用“零基预算法”和“增量预算法”相结合的方法编制。
第十六条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七条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基建支出、设备购置支出)、机动经费支出。
第五章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上级部门对预算编制的工作部署,由学校财务处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学校预算管理责任部门印发下一年度学校预算方案的原则和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预算管理责任部门根据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预算(预算表格由财务处统一设计并下发),经分院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财务处报送下一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对预算管理责任部门报送的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进行分析、审核后,在每年12月30日前汇总编制校内预算草案,并呈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二条财务处将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预算方案,于预算年度1月10日前报学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后,由学校行文并在预算年度内执行。
第六章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校内预算方案经学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校内预算方案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
第二十四条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项目必须拒付。
第二十五条学校预算管理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方案执行,确保执行保障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在预算年度内,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预算编制中难以预料的临时性开支,确需对学校预算方案进行调整的,按下列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1、由学校预算管理责任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方案。
2、学校财务处对学校预算管理责任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建议方案进行审查后,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
3、预算调整方案单项支出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预算调整方案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由财经领导小组审定报党委会批准后调整。
4、财务资产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所确定的预算调整方案,对原校内预算方案进行调整,并书面通知学校预算管理责任部门执行。
第七章预算经费审批
第二十七条各分管院领导根据自己分工,负责所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八条实行大额资金进一步审批制度,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大额资金支付(含借款)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第二十九条基建项目经费支出,须经分管院领导及江南最新官方网站下载 纪委审核后报校长、书记审批。
第三十条基建项目预算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准备相关资料→基建会计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并下预算→分管院领导审核→纪委审核→院长、书记审批→财务处执行。
第三十一条其它预算项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经费支出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准备相关资料→部门(业务部门)领导审核并下预算→分管院领导审核或审批→(大额资金院长审批)→财务处执行。
第八章预算监督与绩效考核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进行审议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学校财务处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和学校预算管理责任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具体执行情况和检查分析情况及整改措施向学校领导汇报并通报给学校预算管理责任部门。
第三十四条学校监察审计人员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和学校预算管理责任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预算管理责任部门在预算年度内的资金结余数,由财务处结转下年度并由学校安排下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