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卫科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单位: 考核时间:
主要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等级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A
B
C
一、组织建设25分
1、工作领导10分
<1>本级工会加强对经审工作领导,定期听取经审工作汇报
4分
听取
<2>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分
宣读报告
书面报告
<3>经审会主任参加或列席主席办公会
参加
2、组织结构5分
<1>经审会按“三同时”原则产生
<2>经审委员人数不少于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
2分
3、干部配备、队伍建设10分
<1>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
同级副职配备
<2>经审委员中具有相关专业资格人数不少于2/3
2/3
<3>经审干部教育培训
每年一期
两年一期
二、规章制度12分
1、全总、省总经审制度5分
<1>转发并执行全总、省总、省教卫科工会制定的有关经审工作的制度、文件
转发并执行
<2>落实省总对本级审计办法、预算审查办法并有贯彻意见
上报贯彻文件
2、本级经审会制定的制度7分
<1>已制定并执行经审会会议制度、学习制度、信息宣传工作制度、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档案管理制度、审计结果报送制度、审计回访规定等
制定并执行
<2>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
三、审查审计40分
1、本级审查15分
<1>经审会审查本级工会经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度预算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0分
已审查、有会议纪要
已审查、无会议纪要
<2>经审会审查后的本级工会财务年度预、决算报表,上报上级工会财务部时有经审会意见和签章并同时上报省教卫科工会经审会
5分
有、并上报
2、本级审计25分
<1>组织开展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包括工会财产管理情况),并出具审计意见,必须含有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并将审计意见上报省教卫科工会经审会
每年一次
<2>对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7分
<3>经审会开展本级工会经费审计后,按所提审计意见督促财务整改
8分
有整改情况汇报
四、业务建设15分
1、情况报告5分
向省教卫科工会经审会上报年终经审工作总结
上报
2、经审互审活动5分
携带资料全程参加片组互审活动
视参加情况确定
3、调查研究、信息工作5分
开展调查研究并向省教卫科工会经审会上报调查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向《云南经审工作信息》、《云南教工》报送信息稿件
两篇以上
一篇以上
五、经费保障 8分
经费8分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经费、经审干部教育培训费、
经审工作经费等
列入本级工会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未列入预算,但保证经审工作使用需要
分值100分
☆创新加分5分
审计范围、方法和深化监督方面创新5分
受到省总经审会表彰、文章在省级刊物发表、审计技术方法创新等
在省教卫科系统有推动作用并推广使用
在本行业内有推动作用并全面推广
不断提高服务本单位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总计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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